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30017432號
主 旨: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業經本局於102年6月24日以觀業字第102300174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確實依規定辦理接待事宜,請 查照。
說 明: 檢附發布令下載。 公文函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