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0018162號
主 旨: 請貴會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會員,與航空公司簽訂包機契約時,應將政府發布紅色旅遊警示或其他突發狀況時機票款或機位訂金退費處理原則納入契約條款規範,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2年5月17日「研商外交部發布菲律賓全境紅色警示燈所涉機票退費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二、鑑於近期陸續發生帛琉航空停飛、菲律賓紅色旅遊警示、遠東航空更改吳哥窟包機時間等影響旅行社及旅客權益事件,由於包機營運係屬航空公司(或其總代理)與旅行社間商業行為,為使日後政府發布紅色旅遊警示或航空公司發生其他突發狀況時之機票款或機位訂金退費等事宜能獲得明快處理,減少旅遊消費糾紛,請相關綜合、甲種旅行社與航空公司簽訂旅遊包機契約時,應將前揭狀況發生時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納入契約中規範並明確告知消費者,俾有效即時保障旅行社及旅客權益。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及甲種旅行社,請依上揭說明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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