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3001443號
主 旨: 請轉知貴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業,加強要求所派遣導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注意行為舉止及服裝儀容,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民眾102年5月5日致本局建議函辦理。 二、據上開來函部份導遊人員執行業務時穿著短褲、拖鞋,並嚼食檳榔及在非公共場合吸菸,行為舉止失當,服務形象欠佳。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第1款規定:「導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執行導遊業務時,言行不當。」,爰請種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業,加強要求所派遣導遊、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不得嚼食檳榔及吸菸,並應穿著合宜服裝,以端正服務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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