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0017225號
主 旨: 請轉知貴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業,倘旅客參團前往大陸H7N9流感病例發生地區旅遊要求解約,關於機票部份中華航空公司將採彈性原則處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中華航空公司台北分公司102年5月15日2013TPEDE00219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於102年4月17日針對大陸H7N9流感病例發生地區發布黃色旅遊警示,該等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北京市、山東省、江西省、福建省及湖南省等8省2市。為維護旅客及旅行業權益,爰請轉知貴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業,倘旅客參團前往該等地區要求解約,關於機票部份,中華航空公司將採訂金延後、改期或更改航點等權宜措施彈性處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