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0016757號
主 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重申有關「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中,辦理「人別確認」之適用對象為首次申請護照者,補(換)發護照者不適用,請貴會周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者確實配合辦理,以避免造成民眾及戶政事務所困擾而衍生爭議,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2年5月10日領一字第1026602222號函辦理。 二、按本局前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0年7月25日函於100年8月2日以觀業字第1000024653號函請貴會周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者確實配合「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相關規定。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確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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