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3001316號
主 旨: 請轉知貴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外交部已於5月15日對菲律賓全境發布紅色旅遊警示燈號,爰自即日起不鼓勵旅行社組團前往菲律賓旅遊,請 查照。
說 明: 一、針對我國「廣大興28號」漁船漁民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殺,菲律賓對我國政府四項嚴正要求未能作出應有回應,菲國政府此項不誠懇且不友好作法,已造成兩國關係緊張,外交部已於5月15日對菲律賓全境發布紅色旅遊警示燈號(意即:不宜前往)。 二、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自即日起不鼓勵旅行社組團前往菲律賓旅遊,依國定型契約書第28條規定,旅客無須對旅行社負賠償責任,旅行社則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如簽證費、已開票之機票款...等)扣除後,將餘款退還旅客。 三、有關菲律賓旅遊警示之最新傷旅資訊,可逕利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http://www.boca.gov.tw) 四、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依旨述遵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