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0014892號
主 旨: 檢送內政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之數額、實施範圍及方式」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個人旅遊之指定區域及數額」公告,請轉知辦理接待大陸觀光團體業務之綜合、甲種旅行社等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2年4月30日交路字第1020013702號函轉內政部102年4月22日台內移字第10209555303號函辦理。 二、相關訊息請參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immigration.gov.tw)「移民署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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