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30007902號
主 旨: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業經本局於102年4月22日以觀業字第1023000790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2年5月1日施行,請確實依該規定辦理申請優質行程審查事宜,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局自102年4月22日起開始試行受理優質行程審查申請,有關旨揭審查作業Q&A、申請書格式、旨揭要點及作業流程等,可至本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點選「大陸人士來台」項目內之「許可辦法與相關規定」參考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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