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0012163號
主 旨: 請轉知所屬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調整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02年4月9日台博教字第1020003081號函辦理。 二、國立故宮博物院上開來函說明要述如下,請配合遵守: (一)該院入場參觀收費基準業經財政部102年3月19日修正,爰自7月1日起調漲如下,自該日起持舊票券者一律補差額換票入館參觀: 1.普通參觀券新台幣(下同)160元調整為250元。 2.團體參觀券由100元調整為230元,另加收語音導覽租金20元。 3.優惠參觀券由80元調整為150元。 (二)本局及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購買之推廣優惠券,使用期限至102年12月31日止,自103年1月1日起持該舊票者一律補差額入館參觀。 (三)該院票務聯絡電話02-2881-2021轉68385、預約語音導覽器聯絡電話02-2883-3172及2883-3277。 (四)未依該院總量及人流管制措施購買團體參觀券及參觀前事先預約團體語音設備等措施辦理者,該院將向本局舉發,相關參觀資訊請逕至該院網站(http://www.npm.gov.tw/zh-TW)查詢下載。 三、請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切實遵守前項(四)該院參觀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經該院向本局舉發,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裁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