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北觀野字第1010900282號
主 旨: 有關新北市野柳周邊攤商販售地方農特產品屢遭遊客辦理退貨情事,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新北市萬里區野柳觀光形象商圈推廣協會及新北市萬里區特產推廣促進會反映辦理。 二、野柳地區近年來陸客觀光團體大量增加,本處時常接獲在地販售農特產品之攤商投訴,陸客團體於購買物品後,導遊常以購買之物品不能進入大陸海關為由要求團員至攤商處辦理退貨,因而引起爭端。 三、上述導遊要求團員辦理退貨之物品大多為銷售金額在新台幣500元以下在地農漁產之乾貨。經查進入大陸海關物品並無不能攜帶上述品項之規定,為免引發糾紛影響台灣優質旅遊形象,惠請貴單位惠予公告並加強宣導所屬相關會員與人員,避免發生於購買後以不當或不實言論要求團員辦理退貨,如有上述之行為經舉報查證屬實,本處將報請觀光局依相關法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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