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3002947號
主 旨: 請協助轉知所屬有關法務部101年10月1日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修正發布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1年10月4日交郵字第1010037726號函轉法務務部101年10月3日法律字第10103108100號函辦理。 二、查本局前以100年11月28日觀業字第1003002625號函(諒悉)宣導要以:「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在即、旅行業如有不當利用所取得旅客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裁處相關刑罰及高額行政罰鍰。」 三、按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業於101年10月1日公布施行,法務部爰配合修法同時修正旨述法規以資適用,請逕至法務部網站(http://www.moj.gov.tw)點選法治視窗/法律資源/個人資料保護,查詢下載旨述法規並妥為遵循。另亦得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點選法規檢索,查詢下載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暨旨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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