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30021802號
主 旨:「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業經本局於101年10月3日以觀業字第10130021801號令修正發布,請確實依該規定辦理接待事宜,請 查照。
說 明: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