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25163號
主 旨: 鑒於國外醫療費用昂貴,為維護國人赴海外旅遊安全,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有關維護年長國人出國旅遊安全相關事宜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外交部101年8月16日部授領三字第1017000519號函辦理。 二、據前函,邇來我駐外館處協助處理多起年長國人赴海外旅遊途中因病送醫或亡故之急難救助案件,鑒於國外醫療費用昂貴,往往造成當事人家屬除須忍受目睹親人受病痛折磨或驟失家人之煎熬外,尚須負擔高額醫療費用。為維護國人赴海外旅遊安全,敬請協助宣導: (一)旅行社規劃行程時宜考慮年長旅客之健康情形,並提醒領隊於旅遊途中隨時注意團員身體狀況。 (二)勸導患有心血管疾病或不適長途旅行之年長國人避免前往當地正值盛暑或嚴冬季節之目的地旅遊,或提醒渠等出國應隨身攜帶當地准予攜入之必備藥品,並避免過於勞累之行程。 (三)由於國外醫療費用昂貴,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應先投保足額之醫療保險(包括:國外住院及緊急醫療後送服務)。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配合上述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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