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212401號
主 旨:請轉知所屬會員向導遊人員宣導,於接待或引導觀光旅客至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時,務必遵守該院參觀須知與注意事項,以共同提升參觀服務品質,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01年7月13日台博教字第1010007942號函辦理。二、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提升參觀品質,陸續規劃完成參觀預約、配掛語音器、延長開放、增加走動式服務與發送參觀須知與注意事項,致整體參觀品質無法大幅提升,爰請協助宣導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