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10916207號
主旨: 有關預防國人遭誘騙至海外從事違法工作並受困當地及相關通報事項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11年8月19日外授領一字第1116604521號函辦理。
二、查近日頻傳國人遭誘騙至柬埔寨、泰國及緬甸等東南亞國家從事違法工作,致護照遭扣留,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等案例,外交部奉行政院指示與相關部會建立警示機制,避免國人受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受理護照申請案時,已積極瞭解其申請用途及出國規劃,並針對疑似涉及人口販運案件之申請人加強宣導勸阻,對於可疑案件亦將主動蒐集並送請警察機關偵處。
三、惟就國人委託旅行業者申辦護照部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則難以直接查悉可疑情形,爰請配合辦理如下:
(一)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及通報可疑案件:受委任申辦護照時,確實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辦理,另有關代辦護照應由申請人確實填寫,不可由他人代填。
(二)對於委辦護照或洽購機票赴東南亞國家之國人,請協助宣導「海外求職陷阱」資料,亦可於外交部網站自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www.mofa.gov.tw/Theme.aspx?n=3915&sms=69&s=136)
(三)如遇有可疑案件,則請將申請人之護照申請書影本或護照資料頁影本通報本局,以轉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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