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130011932號
主旨:檢送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業者,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前為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計畫,對受疫情衝擊之觀光產業推動振興加碼措施,訂定「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鼓勵旅行業結合各部會景點場域辦理優質團體旅遊,並於110年10月13日發布實施,並延長辦理出團日期至111年6月30日止。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客運業者,帶動國內旅遊發展,並推廣自行車旅遊活動,不限以租賃自行車方式,以鼓勵旅行業者包裝相關商品,爰修正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第4點第1項第1款第3目:另得搭配之合法交通工具項目中新增「國道及一般公路客運」。
(二)第4點第1項第2款第2目:修正為「自行車遊程」。第7點第1項第2款:配合修正應檢附之文件規定。
二、檢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推廣特色團遊」專區(網址:https://theme.taiwan.net.tw/travel10/)查詢,有關申請補助資訊請參閱網站提供之Q&A。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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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 格式 |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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