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030033492號
主旨:檢送「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旅券實施作業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業者,請查照。
說明:
一、因國內疫情持續和緩,為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計畫,對受疫情衝擊之觀光產業推動振興加碼措施,本局爰提出「國旅券」及「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等2方案,並訂定旨揭要點,鼓勵國人國內旅遊,振興相關觀光產業經濟。
二、有關旨揭要點說明如次:(請參閱要點規定)
(一)國旅券方案
1、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旅券實施作業要點」。
2、補助對象:具有本國籍或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人民。
3、補助內容:補助中籤民眾於登錄本局國旅券平臺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領有溫泉標章之業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促參案之商家及經濟部核准之觀光工廠進行消費折抵。
4、補助方式及額度:規劃發放國旅券240萬份,中籤民眾每人獲得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國旅券。
5、實施期程:110年11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
(二)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方案
1、訂定「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
2、補助對象:為舉辦國人國內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
3、補助條件:基本條件為辦理旅遊天數2天1夜以上且旅客人數達15人以上、安排至離島地區旅客人數達6人以上之團體旅遊,安排合法旅宿並使用合法交通工具,另需包裝本局所列之行程條件至少達2項。
4、補助額度:(1)每家旅行社申請20團為上限,每一分公司再多3團。(2)符合基本條件及行程條件2項者每團補助2萬元。
三、旨揭要點可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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