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030031511號
主旨:檢送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實施要點」,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業者,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今(110)年已辦理多波旅行業薪資及營運費用補貼事宜(期間自1-7月),惟國內疫情仍然持續嚴峻,旅遊市場尚未脫出困境,旅行業經營艱難,間接影響從業人員生計問題,本局爰修正旨揭要點,並續予補貼今年9月份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費用。
二、有關修正重點摘要如次:(請參閱要點規定)(一)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實施要點)」。(二)補貼對象:國內營業中(110年4月30日前成立)合法旅行業者。(三)補貼方式:以負責人及在職之員工數為計算基準,定額補貼每名新臺幣1萬4,000元。
三、旨揭要點可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查詢。
四、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業者。
五、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業者。
|
|
附件名稱 | 格式 |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實施要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