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03000802號
主 旨: 檢送本局110年3月16日召開「臺帛安全旅行圈研商會議」商定之「臺灣—帛琉安全旅行圈旅行業及旅客特別約定事項」1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3月17日起恢復旅行業組團赴帛琉旅遊,並正式啟動「臺灣-帛琉安全旅行圈推動施行計畫」辦理。 二、為因應防疫專案,並維護旅客權益,本局已於110年3月16日邀集旅行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共同商定「臺灣-帛琉安全旅行圈旅行業及旅客特別約定事項」,規範旅行業辦理帛琉旅遊行程應與旅客簽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並將前揭約定事項列為該契約之特別協議事項,且須於報名參團前告知旅客,以避免衍生旅遊糾紛。
臺灣—帛琉安全旅行圈旅行業及旅客特別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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