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品保協會 | 交通資訊 | 聯絡我們 | 快速搜尋

123會員入會.出會.退會公告
123旅行購物保障商店出會.退會公告
123相關旅遊單位函文
123航空.飯店.景區訊息
123協會與旅遊快訊

首頁 > 最新消息 > 相關旅遊單位函文
函轉_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旅行社,辦理團體旅遊業務,應確實遵照法規辦理...(觀業字第1103000623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03000623號

主  旨:
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旅行社,辦理團體旅遊業務,應確實遵照法規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邇來本局辦理旅行社業務檢查及查核觀光團體之接待品質,屢查有下列違規態樣,為維護旅客權益及旅遊品質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辦理團體旅遊應確實遵循觀光法規。
二、前揭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常涉違規態樣說明如下:
(一)未與旅客簽訂書面契約、契約內容未符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非使用本局修正發布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且未報請本局核准:
1、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前項契約之格式、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旅行業管理規則(下稱管理規則)第24條:「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與旅客簽定書面之旅遊契約;…團體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實施…」。
2、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旅行社辦理團體或個別旅遊應與旅客訂定旅遊契約,契約內容應符合各類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非使用本局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發布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應報請本局核准始得實施。
(二)與遊覽車客運業簽訂之租車契約違反交通部公告之旅行業租賃遊覽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於每日出發前依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檢查紀錄表執行:
1、按管理規則第37條:「旅行業執行業務…應遵守下列規定:…八、…包租遊覽車者,應簽訂租車契約,其契約內容不得違反交通部公告之旅行業租賃遊覽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九、使用遊覽車為交通工具者,應實施遊覽車逃生安全解說及示範,並依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檢查紀錄表執行。…」。
2、為確保旅遊安全並保障旅客及駕駛人權益,旅行社與遊覽車客運業簽訂租車契約,內容應符合交通部106年12月20日交路(一)字第10682006692號公告訂定發布「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考量駕駛員身體狀態及車輛安全設備完善與否等項目,每日狀況或有變化之可能,應責請導遊或隨團人員於每日出發前使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修訂發布之「機關、團體租(使)用遊覽車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執行檢查。
(三)未為隨團服務人員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
1、按管理規則第53條:「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範圍至少如下:一、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新臺幣200萬元。…」。
2、為分擔旅行業因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所生之賠償責任,並兼顧旅客及隨團人員權益,旅行社應為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惟常見旅行社漏未為隨團人員投保。
三、本局將持續加強查核,倘發現違規情事,將依法裁罰;另請注意妥適安排旅遊行程,以維護旅遊安全。相關契約範本、表單及法令請至本局行政資訊網(https://admin.taiwan.net.tw/)查詢。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社,請亦遵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10470 台北巿民權東路2段9號5樓
電話:(02)2599-5088 傳真:(02)2599-2989 E-mail:[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Travel Quality Assuranc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