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觀企字第1090208940號
主 旨: 本府辦理2020本縣「旅行社獎勵旅遊」計畫活動推廣案,即將於11月15日截止收件,惠請轉知並鼓勵會員踴躍參與,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府鑑於國內疫情趨緩旅遊回溫,以零確診之軀為國人旅遊首選縣市,爰於6月20日起至11月15日止辦理2020本縣「旅行社獎勵旅遊」計畫活動推廣案,以活絡國內各項觀光產業發展及振興相關經濟產值。 二、本活動相關內容及條件如下: (一)活動內容:鼓勵合法旅行社於活動期間帶團至花蓮,且至少住宿一晚,累計達一定人數及檢具相關文件,即可獲得限申請一次之獎勵金;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 (二)活動期間:自109年6月20日起至11月15日止。 (三)獎勵金額(新臺幣):1000〜2999人,獎勵3萬元。3000〜4999人,獎勵5萬元。5000人以上,獎勵7萬元。 (四)申請文件:提供申請表、保險單(影本)、旅宿業回傳之團體確認單(正本、旅館收據或發票(影本)、行程表、申請及核銷相關文件。 (五)相關活動訊息及表件,請至花蓮觀光資訊網查詢下載(網址:http://tour-hualien.hl.gov.tw/news/latest/792)。 三、符合以上條件,於11月15日前向本府觀光處企劃科(03-8233506/趙淑宜小姐)申請;申請案件不與其他獎勵方案相牴觸。
推廣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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