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93003904號
主 旨: 本局重申「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之補助目的及補助對象各異,不得同時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業者,請 查照。
說 明: 一、按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要點第2點規定:「補助對象為辦理本國籍或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旅客國內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及同要點第5點第1項第6款規定:「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未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虛報、浮報或有申請文件不實等情」;次按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獎助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內訂房平台;所稱國內訂房平台係指非外資且由我國合法旅行業者自收網路金流之電子商務訂房平台;所稱合法旅宿業係指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第4點規定:「獎助對象辦理鼓勵國人於當地留宿之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措施者,得向本局申請獎助。」,及第7點第2項第4款規定:「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未有向其他機關 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 、虛報、浮報或有申請文件不實等情。」。 二、依前揭2要點相關規定,二者補助目的及補助對象各有不同,為使政府補助資源有效運用,並落實法令規範目的,爰此重申各補(獎)助對象及旅宿業者參與辦理安心旅遊事務,不得同時申請各該補助。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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