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林鐵服字第1090004581號
主 旨: 本處訂定阿里山林業鐵路專開列車優惠措施,敬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參考,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阿里山林業鐵路專開列車申請作業辦法」第捌點第四項辦理。 二、為推廣國內旅遊,鼓勵旅行業者開發特色遊程,帶動地方產業發展,本處已規劃提供專開列車優惠措施: (一)優惠資格:每筆專開列車申請,於完成付款及乘車後,確認達到優惠門檻,即可享有優惠。 (二)優惠門檻: 1、每筆申請費用達30萬元以上未達50萬元,提供3萬元折扣。以嘉義站至奮起湖站,乘車人數80人,使用阿里山號車廂開行單程10趟次為例,總費用36萬7,200元,本處折扣費用3萬元,或提供等值解說服務或商品。 2、每筆申請費用達50萬元以上,提供6萬元折扣。以嘉義站至竹崎站,乘車人數80人,使用蒸汽機車及檜木列車開行來回4趟次為例,總費用52萬元,本處折扣費用6萬元,或提供等值解說服務或商品。 3、前開申請費用之計算,以同一筆申請且乘車日於同一年度內為限。 (三)優惠作法:於所有申請趟次完成付款及乘車,確認達到優惠門檻,本處將折扣費用退至申請人提供之帳戶,或按次提供等值解說服務或商品。 (四)繳款期限及方式:本處回覆確認日起2日內(含確認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繳納全數費用。本處得視申請情形,同意申請人分2次繳納。 (五)其他事項依「阿里山林業鐵路專開列車申請作業辦法」辦理。 三、另為加強推廣專開列車,本處將針對特定班次提供「專開列車費」5折優惠,並於本處網頁(https://afrch.forest.gov.tw)-專開列車專區,不定期公告優惠日期及班次,歡迎多加利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