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930027662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要點」,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執行「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及為振興國內旅遊市場,推動安心旅遊補助,以鼓勵旅行業者落實防疫作為包裝優質旅遊產品,提振旅客信心,加速觀光產業復甦,本局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要點」,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 二、旨揭要點規定內容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為舉辦本國籍或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旅客(以下簡稱旅客)國內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 (二)補助條件及內容: 1、基本項目:旅遊天數為2天1夜以上,平假日均適用,組團人數應有旅客10人以上,以每位旅客每日最高新臺幣(下同)700元計算,每團補助旅行業最高3萬元。 2、加碼方案1:入住星級旅館或企業員工旅遊,組團人數應有旅客15人以上,以每位旅客每日最高700元計算,每團補助旅行業最高5萬元。 3、加碼方案2:旅遊天數為3天2夜以上,以每位旅客每日最高700元計算或安排至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蘭嶼鄉或臺東縣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旅遊(需至少住宿1晚),以每位旅客每日最高1,200元計算,每團補助旅行業最高7萬元。 4、聘請導遊或領隊人員擔任隨團人員,每團每日額外獎助最高1,500元。 三、檢附「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要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查詢及下載使用。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者。
補助要點 補助款撥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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