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930023992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請 查照。
說 明: 一、案緣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旅行業,本局於4月14日發布實施「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原規定補貼對象為國內營業中且於109年1月31日前成立之合法旅行業者,因補貼期間為4月至6月,惟於2月至3月間成立之旅行業將無法接受補貼,考量新成立之旅行業者仍然受到疫情影響,爰修正本要點第2點規定。 二、檢附「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查詢及下載使用。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社。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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