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930018712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請 查照。
說 明: 一、案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旅行業衝擊不斷擴大,已造成經營上困境,並影響從業人員生計等問題,本局繼於4月14日發布實施「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復考量疫情於今(109)年1月發生後,旅行業者各月均有明顯業績損失,爰刪除另外提出業績衰退5成證明規定以簡政便民,爰修正本要點部分規定。 二、修正規定內容重點如下: (一)修正投保勞保期間之規定。(第2點) (二)刪除業績衰退五成之要件及修正補貼計算基準。(第3點) (三)刪除檢附業績衰退證明文件及逾期補正之效果。(第4點) (四)明定不予撥款之情形。(第7點) 三、檢附新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查詢及下載使用。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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