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930011082號
主 旨: 檢送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配合防疫政策停止出入團衍生作業成本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9年4月8日交路(一)字第1098200120號函辦理。 二、本局於109年3月3日發布「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配合防疫政策停止出入團衍生作業成本實施要點」,原規定總團費計算以實際退費金額覈實,以及每家旅行業入出境團申請補助各以50團為限。惟旅行業界持續反映盼以當團招攬之團費計算,以符合實務運作,另旅行業分為綜合、甲種之別,各家規模不一,建議以員工人數多寡分級補助,爰修正旨揭要點第2點、第3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 三、有關修正內容: (一)增列由交通部觀光局公告旅行業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之特定國家地區及期間。(第2點) (二)修正以已招攬之團員團費為計算總團費之基礎,並調整補助團數計算基礎。(第3點) (三)配合第三點修正酌修文字。(第4點) (四)配合總團費以招攬團員團費總合計算,修正檢附證明資料及附件一及附件二文字。(第5點) 四、檢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配合防疫政策停止出入團衍生作業成本實施要點」修正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查詢及下載使用。 五、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業者。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配合防疫政策停止出入團衍生作業成本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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