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83002034號
主 旨: 為配合政府地方創生政策,請貴會協助媒合旅行社與社區協會及相關團體共同合作,並大力宣導,鼓勵所屬會員多加參與,推動在地旅遊,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08年6月10日電子郵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5月31日農輔字第1080023075號函、客家委員會108年5月31日客會產字第1080005149號函、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6月18日電子郵件暨108年5月29日原民經字第1080034918號函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8年5月23日中企輔字第10800127570號書函辦理。 二、案緣立法委員余宛如國會辦公室前於108年5月3日召開「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公聽會,邀集國發會、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地方創生經營者、旅行業公會共同與會討論。 三、經查旅行業公協會代表於上述公聽會中表達將積極媒合旅行業與社區協會共同合作發展深度特色社區旅遊之意願;惟旅行公會反映就該等團體或對象之資料不足。爰此,本局於108年5月20日以觀業字第1083001497號函請前揭機關就所輔導的對象提供相關聯繫及介紹等資料,以促進雙方合作。 四、本局彙整資料如附件,各部會提供資料簡述如下,請貴會參考運用。 (一)文化部提供78個有意參與媒合之單位及文宣2份。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計有218個有意參與媒合之單位。 (三)客家委員會提供10個有意參與媒合社區。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計有42個單位有意參與媒合。 (五)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尚無社區協會、團體、原住民部落團體、個人工作坊等相關輔導對象。 五、為使媒合雙方建立互利共生,共同協力發展,達成雙贏之目標,請貴會配合辦理旨揭事宜,併請相關部會鼓勵社區協會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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