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80910926號
主 旨: 檢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函文1份,請貴會轉知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落實保障因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無預警取消航班事件受影響之旅客權益,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8年5月21日院臺消保字第1080176725號函辦理。 二、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航)無預警取消峴港、長灘島、巴拉望等大量航班,導致眾多旅客行程受阻或滯留國外,影響程度甚鉅,因遠航已同意讓旅行社對於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之損失提供補償,因此旅行社應於向遠航求償後將款項返還旅客,爰請積極檢具單據協助旅客向遠航求償,並於獲遠航補償後,將款項儘速退還旅客。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切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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