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70922243號
主 旨: 「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業經交通部於107年10月22日以交路(一)字第10782004665號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暨法規條文,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7年10月22日交路(一)字第10782004661號書函副本、第10782004662號、第10782004663號、第10782004664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辦法係為藉由民眾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協助行政機關取得具體事證,期有助於遏止違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旨揭辦法計10條,其規定重點如下: (一)檢舉案件給予獎勵適用案件範圍及對象。(第2條) (二)檢舉獎金核發基準及檢舉人同一年度檢舉獎金核發上限。(第3條) (三)檢舉之方式及不受理之情形。(第4條) (四)受理檢舉機關、無管轄權之移送及其移送期限之規定。(第5條) (五)受理檢舉機關對檢舉人資料之保密義務及方式。(第6條) (六)獎金之發給通知、程序及領取期限。(第7條) (七)得不予追回獎金之要件。(第8條) (八)獎金經費來源。(第9條) 三、有關旨揭訂定發布之法規全文,詳請參見本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之觀光法規查閱。
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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