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730039482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高雄市及屏東縣旅遊補助要點」,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業者,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局鑑於「臺鐵普悠瑪1021事故」造成宜花東地區觀光產業受影響,以及為振興今(107)年第4季宜蘭縣(不含頭城鎮、礁溪鄉及宜蘭市)、花蓮縣、臺東縣、高雄市及屏東縣暖冬國民旅遊,並提高對60歲以上國人出遊的優惠,訂定旨揭要點,並訂自1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實施。 二、有關重點摘要如次:(請參閱要點規定) (一)自由行住宿: 1、補助宜花東高屏地區旅宿業者提供國人住宿房價每房折抵1000元之優惠,如住宿房客有年滿60歲以上民眾,每房最高折抵1,500元(房價未達補助金額者,以實際住宿房價補助);另為降低旅遊交通門檻,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搭乘客運、高鐵、臺鐵或飛機前往花東高屏區域之旅客,另補助每房1,000元上限之交通費用(須憑交通票券正本及依實際金額核銷);前揭費用每人於活動期間限享有1次優惠。 2、作法上: (1)民眾應向本局網站公告參與本活動之旅宿業訂房,由旅宿業者查核旅客身分證明文件及收取旅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票券正本,符合資格者即現場折抵房價費用,及先行覈實代墊補助交通優惠費用。 (2)由旅宿業者將旅客住宿資料(包含身分證字號等)登錄至本局系統,並由業者檢附相關單據向本局申請獎勵費用。 (二)團體旅遊: 1、補助旅行業者包裝國人及樂齡族前往宜花東高屏地區旅遊相關行程。 2、主要內容: (1)2天1夜以上,旅遊行程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1天,組團人數應有國人旅客10人以上。 (2)國人旅客每日最高500元,60歲以上國人旅客每日最高1,000元。 (3)安排住宿宜花東高屏地區之合法旅宿業。 (4)每團最高補助3萬元。 (5)每家旅行業以補助10團為限。 3、旅行業應於行程完竣一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及各項憑證,以掛號郵寄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款。 三、檢附「交通部觀光局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高雄市及屏東縣旅遊補助要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查詢及下載使用。 四、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業者踴躍參與宜花東高屏地區旅遊活動,以提振當地觀光產業收益。 五、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業者,請參考旨揭要點補助規定,踴躍包裝旅遊產品推廣宜花東高屏地區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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