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旅行業推廣澎湖縣旅遊實施要點」,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請查照。
一、本局為促進澎湖縣觀光產業發展及提高旅客赴澎湖地區旅遊之誘因,前已於107年5月21日訂定發布「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旅行業推廣澎湖縣旅遊實施要點」,並訂自107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實施,考量每年9月後東北季風開始增強,澎湖進入旅遊淡季,為增加民眾出遊意願及方便旅行社組團,爰修正旨揭要點第三點規定。
二、有關修正重點摘要:(請參閱修正要點規定)
(一)依法組團兩天一夜以上,所安排之行程中例假日未超過一日,且每團應有十人以上派有專人隨團服務。(修正規定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
(二)前項第一款所稱例假日之定義,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認
定(修正規定第三點第二項)
三、檢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補助旅行業推廣澎湖縣旅遊實施要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查詢及下載使用。
四、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踴躍參與澎湖旅遊活動,以提振當地觀光產業收益。
五、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業者,請參考旨揭要點補助規定,踴躍包裝旅遊產品推廣澎湖縣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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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 格式 | 推廣澎湖縣旅遊實施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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