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73002763號
主 旨: 有關恢復臺灣旅行業者與大陸組團社「中國和平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往來一案,請於貴會網頁公告該項資訊,以周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 明: 一、大陸組團社「中國和平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以「個人旅遊團客化」之方式,變相操作大陸觀光團來臺旅遊,前經本局於104年4月17日以觀業字第10430015082號函禁止臺灣旅行業者與該組團社業務往來。 二、查「中國和平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自本局104年4月17日發布禁止日起算,其禁止期間已逾3年,考量該組團社為首次受本局公告為禁止業務往來對象,查禁止期間,該組團社未有其他違法違規或未遭我方旅行業反映有民事糾紛,亦無積欠我方團費,目前該組團社已更換股東,重新經營,經評估後,認其有改善誠意,爰恢復臺灣旅行業者與大陸組團社「中國和平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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