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70911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8年北美地區觀光推廣活動」案,茲檢送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時間於2018年9月25日出發、10月4日返臺,共計10日,即日起至7月20日止受理報名(實施計劃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詳見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報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切結書 海運嘜頭 公文 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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