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產業工字第10730158501號
主 旨: 有關本局辦理107年度「台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受理申作業一案惠請轉知貴屬會員、培育廠商,至紉公誼,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台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申請須知」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自105年6月8日起實施迄今,深獲新創團隊良好評價,為回應新團隊之需求,本年度再度受理新創團隊申請該補助計畫,期盼協助本市在地新創公司佈建國際網路、拓展國際業務能量,並透過跨國多元創意交流,將其產品或服務推向國際市場。 三、旨揭補助計畫之受理申請期間為107年(下同)2月26日至3月31日止,可補助之出國期間範圍係自5月1日起至12月10日止,歡迎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業者提出申請。謹將該計畫之申請資格、補助類別及補助內容敘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1.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且登記未滿五年之公司或商業,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2.受本計畫補助之出國團員以四人為限,該團員須為申請單位經營團隊或專職聘僱人員。 (二)補助類別及補助內容 1.補助類別如下: (1)參與在國外舉辦之國際性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 (2)進駐位於國外之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3)參與國外創業加速器或育成中心提供之培育課程或相關訓練。 2.補助內容如下: (1)單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50萬元,補助計畫經費科目包括機票、進駐費、學費、門票及攤位費等支出科目,各申請單位每年度以申請兩案為限,每一申請案提報計畫內容不得重覆,且以未接受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為限。 (2)補助項目僅限於前目機票、進駐費、學費、門票或攤位費等項目,在本局核定補助總額內,補助經費得採全額補助。 (3)補助內容不包括硬體建築、設備採購等資本門支出及技術研發之材料費用。經本局核定之補助費用,由受補助單位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4)本計畫補助之機票費用應以「機票費補助金額表」所定為核給上限,覈實報銷。 (5)本計畫所稱國際性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係指可供三個國家以上的新創公司參與之創業活動或創業競賽,其內容包括創業資金媒合、新創公司產品展示、創新創意模式發掘或協助新創公司在其他國家發展等。 四、相關訊息 (一)本案申請須知及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ed.taipei.gov.tw)/首頁/工商服務/重要業務/「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項目下載詳閱。 (二)或至台北市民e點通網站(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業務類別/產業發展類/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點選「台北市補助創業團隊出國參與創業計畫」項目下載使用。 (三)另亦可至「創業台北網站(http://www.startup.taipei/)」/「出國補助」項目下載詳閱。 五、服務窗口 (一)請郵寄或親送服務窗口「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地址:台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樓);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專人親送者應於當日下午五點前送達,並以收文所載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若有疑問請洽本局工商服務科聯絡人鍾先生,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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