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70900349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彙整製發「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如附件,敬請貴公會協助轉送宣導會員旅行業租用遊覽車時落實遵守,俾期保障行程安全與旅遊品質,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1月5日路運綜字第1070001228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租用遊覽車行程安全及旅遊品質,交通部已於106年12月20日發布「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交通部公路總局業以107年1月2日路運綜字第1070000352號函製發「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爰請貴公會協助向會員旅行業宣導並確實遵守,以落實旅遊安全及品質。 三、相關附件已置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業者資訊」-「遊覽車」項下供外界下載宣導使用,請自行利用下載。 四、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社,請配合辦理。
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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