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領一字第1066604873號
主 旨: 本局將自本(106)年12月25日起發行第二代晶片護照,請協助轉知貴會會員(或貴處轄內旅行社)並於所屬網站公告,請 查照。
說 明: 一、查我國自97年12月29日發行晶片護照以來,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國肯定,並成功爭取美國、英國、加拿大及歐盟等166個國家或地區予我國護照持照人免簽證、落地簽證或其他簽證便利待遇,惟鑒於全球證照防偽科技發展快速,我國晶片護照發行迄已8年,為能與時俱進,配合世界潮流,並期有效防杜護照犯罪不法情事,晶片護照防偽升級自有其必要性。 二、第二代晶片護照設計重點在於護照防偽功能的再升級,護照申辦規費並未調漲,仍維持現行護照新臺幣1300元之收費標準(孩童新臺幣900元),另護照相片規格、申辦條件及流程亦均未改變。至民眾目前持有的護照仍可繼續使用至效期屆滿為止,但也可提前至本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或我國各駐外館處付費申辦第二代晶片護照。 三、檢附本局公告新聞稿乙頁,併請查照。
外交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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