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62022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8年泰國春季旅展觀光推廣活動」,相關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7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預計於(107)年2月4日出發、2月12日返臺,共計9日,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日)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報名,若不參加本活動,不需回文告知。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實施計畫及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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