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61474號
主 旨: 承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辦理「2017年11月韓國地區觀光推廣」活動,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代表團訂於本(106)年11月2日出發,11月5日返國,共計4天。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06)年9月29日止,敬請利用本會網路報名系統辦理報名(www.tva.org.tw),以利作業進行。 二、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其相關支出費用符合「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相關規定者,得申請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以發揮整體推廣效益。
2017年11月韓國地區觀光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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