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勞職綜4字第1061019288號
主 旨: 檢送「旅行業及客運(含遊覽車)業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自主檢核表」、「旅行業、客運及遊覽車業推動勞工健康保護措施參考原則」,請查照並轉知相關業者參辦。
說 明: 依據106年4月21日旅行及汽車客運(含遊覽車)業之駕駛員暨相關從業人員身心健康保護座談會之會議結論辦理。
※ 旅行業客運及遊覽車業推動勞工健康保護措施參考原則 ※ 旅行業及客運(含遊覽車)業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自主檢核表 ※ 旅行客運遊覽車業適用職安法規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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