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客發公字第1060002885號
主 旨: 為利會議場館提供貴單位舉辦會議活動並推廣客家文化,茲就熱衷協同本中心六堆園區辦理活動、展演之單位提供優惠方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7點第2款第4目辦理。 二、旨案以提升政令宣導效率及促進園區場域使用率為目標,透過場域使用率提升,降低會議活動之場地使用費,特訂定「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策略聯盟使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場租方案」,鼓勵貴單位(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踴躍租用六堆園區場館舉辦會議、活動,共創雙贏。 三、承上,協同辦理活動之單位須承諾每年度租用本中心六堆園區場館5場次以上(不同場域得合計場次),其未租滿5場次者,以首繳保證金回補優惠差額至保證金0元為止(詳如「策略聯盟使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場租方案」第4點第2項第6款),貴單位並須先與本中心簽訂「策略聯盟合作意向書」,遵循場租優惠相關規範,以為優惠憑遵。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場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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