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60565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組團參加「2017年泰國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6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代表團活動預計於(106)年6月27日出發、7月5日返臺,共計9日,即日起至106年6月2日(五)止受理報名。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報名,若不參加本活動,不需回文告知。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實施計畫及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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