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60284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組團參加「2017年馬來西亞地區暨印尼棉蘭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6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旨接活動因在馬來西亞地區尚未確定舉辦活動之城市,目前暫定為檳城,最後前往之地點依交通部觀光局最後核定為主。 三、旨揭活動訂於本(106)年5月2日出發、5月10日返臺,共計9日,即日起至4月6日(四)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報名,若不參加本活動,不需回文告知。 四、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五、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7年馬來西亞地區暨印尼棉蘭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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