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53722號
主 旨: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業於105年12月1日修正發布,並訂於106年1月1日生效,請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本次修正旨揭注意事項第4點有關大陸觀光團體保險相關規範,檢附修正規定。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 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