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2242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業經本局以105年5月5日觀業字第1050908450號令修正發布,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擴大推動國人銀髮族及無障礙國內旅遊,加強輔導旅行業配合政策發展優質旅遊產品,本局爰於105年5月5日修正發布旨揭要點。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者,辦理銀髮族、無障礙旅遊,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相關補助條件及應備文件請參閱該要點。 二、本要點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旅行業辦理銀髮族旅遊申請補助列專款規定,除補助旅行業租用無障礙設備或照顧服務員等費用,另增加補助銀髮族團員旅費,以鼓勵旅行業包裝銀髮族旅遊產品,並限於國人國內旅遊;另取消補助旅行業開發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旅遊產品(服務)行銷推廣之費用補助 ,避免性質類似之補助。(修正要點第2點) (二)修正旅行業辦理銀髮族或無障礙旅遊之補助基準。(修正要點第3點) (三)修正旅行業辦理銀髮族旅遊之補助期限。(修正要點第4點) (四)修正旅行業申請辦理銀髮族補助應備文件及相關附件。(修正要點第5點) (五)修正旅行業辦理銀髮族旅遊申請補助作業程序。(修正要點第6點) (六)修正本局對補助對象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事項得進行查核,並增訂受理申請補助經費超出預算額度上限時,即停止受理申請。(修正要點第8點) (七)修正旅行業依第2點第1項第2款申請貸款利息補助,應於補助期滿後提出成果報告書送本局備查期限。(修正要點第10點)。 三、本局受理旅行業依本要點第2點第1項第3款申請銀髮族旅遊之費用補助,每年度補助金額額度為新臺幣350萬元;另受理旅行業依第2點第1項第5款申請無障礙旅遊之費用補助,每年度補助金額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上述費用補助上限,依本要點第8點第3項規定,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受理申請補助經費超出預算額度上限時,本局即停止受理申請。有關上述申請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費用補助方式,或如有相關疑問,可洽本局業務組江嘉慧小姐,電話:(02)2349-1500分機8214。 四、旨揭修正要點已公布於本局行政資訊網「觀光法規」項下,請貴會會員旅行業者逕利用該網站查詢(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130&d=662)。本局另於行政資訊網「觀光推廣」項下設置「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推廣」專區,除公布補助要點規定外,並每日公布本局受理申請補助情形,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可至該網站查詢,作為其提出補助申請案時之參考。 五、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業者,請參考旨揭要點補助規定,踴躍包裝旅遊產品推廣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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