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0421號
主 旨: 請惠予轉知所屬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於辦理國人出國旅遊業務時,務必恪遵各國簽證及安檢相關規定,以維護旅客權益,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4年12月30日交動密字第1047101804號函轉外交部104年12月25日外授領二字第1045149801號函辦理。 二、據前揭來函表示各國政府近期加強簽證查核作業及機場安檢措施,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注意相關措施及訊息: (一)某些國家針對自由行旅客倘僅持有單程機票,入境時無回程機票、無法陳述入境目的、無足夠財力證明或反覆入出境而無具體事由者,可能會遭拒絕入境。 (二)因應各國機場安檢措施提升,應提醒旅客或領隊注意預留辦理登機及安檢時間,避免因而延誤行程,衍生糾紛。 (三)旅行社或領隊行前應先告知旅客,各國國境移民官具充分裁量權,移民官認有疑慮者可拒絕其入境,且無須任何理由,並詳告旅客遭拒絕入境後之處理機制及退費原則,以免旅客遭拒絕入境後衍生相關糾紛。 (四)因應恐攻威脅所可能造成損失,請轉知會員業者開發旅遊市場宜朝多元化發展,避免過度集中於單一市場,並於包裝旅遊商品時,隨時注意並蒐集國外旅遊目的地動態資訊(國外旅遊安全資訊,可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參考),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將旅遊交易資訊透 明化及公開揭露(例如:包機、廉價航空之票務資訊及退費規定),俾使消費者認知理解,進而決定是否參團,以減少旅遊糾紛。 (五)旅行社於出團前請至本局旅行業管理系統(http://travelagency.tbroc.gov.tw/)填報「旅行業組團出國旅遊動態」。以利於國外突發重大事件時,相關主管機關能夠即時提供旅客必要協助及聯繫通報。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及各領隊工協會:請配合辦理前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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