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3005252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之補助項目彙整表1份,請貴會務請轉知所屬會員踴躍提出申請,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4年8月25日「研商銀髮族旅遊推動相關事宜會議」結論辦理。 二、本局為輔導旅行業發展優質品牌,創新產業附加價值,以提升國際競爭優勢,促進產業優化轉型升級,前於102年7月4日公告實施旨揭要點,嗣經104年2月3日及5月4日兩度修正後,前以104年2月5日觀業字第1043000550 號函及104年5月18日觀業字第1043002020號函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在案。 三、茲因旨揭要點實施初期申請業者尚不踴躍,復因補助內容包含6種補助項目,且補助條件、金額及申請程序各不相同,例如:補助會計師簽證費用(每件5萬元)、補貼貸款利息利率1.5%(綜合旅行業貸款額度最高1千萬、甲種及乙種5百萬元,最長5年)、補助旅行業開發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旅遊產品行銷推廣費用(每家最高50萬元,每年限補助3家)、補助金質旅遊行程旅遊費用(每團每人最高1千元,單一國內遊程或接待來臺遊程補助總額最高5萬元,出國遊程最高10萬元)、補助旅行業推動銀髮族或無障礙旅遊(每團最高5萬元,不含來臺旅遊)、補助旅行業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業務(每件5萬元)等。為使業者能清楚知悉各項補助措施,爰製作旨揭補助項目彙整表(含要點及申請文件),敬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週知,並鼓勵旅行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四、副本轉知未設公會之旅行業。
補助要點 補助事項 申請書 補助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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