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919202號
主 旨: 有關內政部函送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公告一案,請轉知所屬具辦理接待大陸旅客來台觀光業務資格之會員,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4年9月3日交路字第1040028021號函轉內政部104年9月1日台內移字第10409540642號函辦理。 二、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自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生效。 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1.配合交通部104年8月28日交路(一)字第1048200370號函辦理。 2.受理數額: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請數額為7300人(每日平均數額為5000人)。 3.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個人旅遊業務,如當日超過前項數額,列入翌日之數額,如當日尚有剩餘數額,不再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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