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9123261號
主 旨: 為維護銀髮族出遊權益及旅行業社會形象,請轉知貴屬會員旅行社,重視銀髮族旅遊並規劃友善、優質旅遊商品,推廣分眾、分齡的樂活旅遊,請 查收。
說 明: 一、據104年6月9日媒體報導「不少旅行社在官網聲明不接受七十歲以上老人單獨報名參團」,經查少數旅行社對於70歲以上參團旅客設有須親友陪同之報名條件,主要係考量隨團領隊難周全照顧獨行年長客人,基於旅遊安全、照顧需要及服務品質等因素,惟受理旅客參團,應以其體能及健康狀況能否負荷旅遊行程為考量,而非以年齡做為唯一判斷標準。 二、為維銀髮族出遊權益及旅行業社會形象,請旅行業者規劃友善、優質旅遊商品,推廣分眾、分齡的樂活旅遊,透過得宜之行程規劃及營造友善旅遊環境。另本局業於104年5月4日修訂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旅行業者如辦理國人銀髮族或無障礙旅遊, 得申請租用無障礙輔助、營業用無障礙車輛或聘用照顧服務員之費用補助,每團最高新臺幣5萬元,該要點已公布於本局行政資訊網「觀光法規」項下,請鼓勵旅行業者投入銀髮族或無障礙旅遊市場並踴躍申請補助。 三、請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社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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