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3002020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業經本局於104年5月4日以觀業字第10409084341號令修正發布,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鼓勵旅行業針對身障人士之需求,開創優質、多元旅遊商品,提升身障人士出遊意願;同時調整輔導旅行業運用電子商務之相關補助規定,爰於104年5月4日修正發布旨揭要點。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旅行業,如欲辦理銀髮族、無障礙旅遊或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業務,得依該要點申請補助,相關補助條件及應備文件請參閱該要點。另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落實輔導旅行業推動無障礙旅遊,增加營業用無障礙車輛之補助項目,及增訂關於銀髮族之定義。(要點第2點) (二)修正旅行業辦理銀髮族或無障礙旅遊之補助基準,每團補助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補助事項總經費40%,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團身障人士從全團人數5成比率調整為5人以上。另修正旅行業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業務之補助基準,申請運用企業對企業並與消費者端連結之營 業模式費用補助,須未曾運用網路經營旅行業務,並以申請1次為限。(要點第3點) (三)修正旅行業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業務之補助期限部分文字內容。(要點第4點) (四)修正旅行業申請辦理銀髮族或無障礙旅遊補助應備文件及申請書內容。(修正要點第5點及附件8)。 二、旨揭修正要點已公布於本局行政資訊網「觀光法規」項下,請貴會會員旅行業逕利用該網站查詢(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130&d=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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